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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沙盒:中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的新突破

来源:证券时报作者:王勇

12月5日,央行发布公告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在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政策。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表示,将探索推动以监管沙盒为核心的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落地。笔者认为,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构建包容审慎的中国版监管沙盒,这是中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的新突破。

当前,中国的金融科技业务发展迅速。根据世界银行的评估,2018年我国金融科技发展指数排在全球第二位,仅次于美国。随着5G商用牌照的正式发放,我国信息技术产业供给能力持续提升,也会给予金融科技更多发展空间。在此过程中,我国金融科技深度赋能金融业务,主流金融机构纷纷举起“数字化转型”的大旗,新锐的金融科技独角兽已悄然崛起,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需要科技赋能,金融机构的转型升级也离不开科技的支撑。但金融科技的创新发展带来的风也不容忽视,其对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带来的冲击更是影响深远,而且,金融科技在提供跨市场、跨机构、跨地域金融服务的同时,也会使得风险的传染性更强、波及面更广。未来的金融监管要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需要,在严密防范风险的同时积极支持金融创新,尽量在创新和监管之间取得平衡。而且,只有对金融科技发展进行全面规划,推动金融科技的监管与时俱进,不断健全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才能推动金融科技行稳致远,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这就需要在监管科技方面加快创新,大力发展,也就是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监管与合规要求的科技创新应用,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监管科技不仅仅可以提高监管效率,还可以建立更好的监管体系。通过建立更好的监管体系来更好地实现监管架构的目标,同时提升效率。监管沙盒就是未来监管科技创新发展条件下可被应用的监管模式之一。所谓的监管沙盒就是一个“防护装置”,或者是一个“安全空间”,在这个安全空间内,通过适当放松参与实验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监管约束,以激发金融创新活力,实现金融科技创新与有效管控风险的双赢局面。监管沙盒有三个重要特征,即实验性、隔离性和监控性。本质是一种金融产品创新的测试机制、消费者护机制和激励机制,其可在既有的监管框架下降低测试门槛,同时也确保创新测试带来的风险不从企业传导至消费者。英国是最早提出监管沙盒的国家,后来,有许多国家也开始实行监管沙盒。

当然,监管沙盒机制原本就属于监管科技或者说金融科技监管的有效组成部分。从全球范围来看,不少国家都高度重视金融科技监管,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引导、管理金融科技的发展,并拟定了各自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4年8月,英国政部提出金融科技振兴战略;2015年8月,新加坡政府在新加坡金管局(MAS)下设立金融科技和创新团队(FTIG),在FTIG内建立支付与技术方案、技术基础建设和技术创新实验室三个办公室,并投入2.25亿新元推动《金融领域科技和创新计划(FSTI)》,鼓励全球金融业在新加坡建立创新和研发中心,全面支持地区金融业发展。2017年1月,美国白宫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了美国金融科技监管框架。中国的金融监管层也已将金融科技监管正式提日程。中国央行早在2017年5月就发布消息称,已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如今,央行正在制定金融科技的发展规划,明确未来几年金融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指导金融机构在体制机制、人才队伍、技术储备、业务创新等方面前瞻布局,有序推进。实际上,今年3月,央行金融科技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就指出要研究出台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明确金融科技发展目标、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随后,4月18日,央行2019年科技工作会议上又提及,要加快监管科技应用实践,研究出台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可见监管机构的重视程度。这次,央行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又将中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改革往前推进了一大步。

接下来,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央行积极构建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探索运用信息公开、产品公示、社会监督等柔性管理方式,努力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着力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主动营造有利于金融科技发展的良性政策环境。而在构建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维护金融安全方面,还要加强关键信息技术的应用管理。研究制定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的监管规则,并在技术架构、安全管理、业务连续性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引导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合理运用,纠正部分机构有技术就滥用、有技术就任性的乱象。同时,监管沙盒的核心就是试点示范,可以在一定区域内出一定的机构,允许不持有金融牌照金融科技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进入沙盒,测试自己的创新产品和服务,让一些优秀的金融科技企业推出的产品和服务先行先试,这既解决了企业无牌照的问题,又使得企业能够依据测试结果优化产品和服务。而且,监管机构一改以往被动的局面,主动积极参与金融科技的发展,为金融科技企业缩短创新周期,节省合规成本。还有,在监管沙盒机制下,监管机构要与企业进行大量沟通和互动。在事前,监管机构需要就监管沙盒的具体要求,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与企业讨论敲定,并为企业提供监管法规解读和政策指导,为其提交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给予个性化的建议或指引;在事中与事后,企业需要向监管机构提交报告,监管机构能够认清金融科技企业的创新之处与风险所在,进而制定出针对性、前瞻性的政策。另外,监管沙盒将企业、消费者和监管者有机结合在一起,其构建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且监管沙盒的具体实施效果尚无实际验证。所以,对于这一全新的管理机制,监管沙盒的管理主体可以先吸收借鉴监管沙盒的限制性授权、监管豁免、免强制执行函等措施,能在北京市先行试用,再逐步实现全国金融机构、消费者和监管者的良性互动,逐步构建起完整的监管沙盒体系。